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1970-01-01 点击数:

襄职院研[2008]9号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和《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对象与条件

凡本校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

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思想品德良好;

(二)直接并始终参加教学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

(三)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教学改革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直接从事高校教学、教学辅助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有: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学课件、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教材、专著、论文等。

二、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内容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具体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教学研究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教材、实训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奖的评定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

(一)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达到省属高职院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院级一等奖;达到省属高职院校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院级二等奖;接近省属同类高职院校先进水平、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获得院级三等奖。

(二)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

(一)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原则上经国家、省或学院立项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方可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的名义申报,集体(课题组)申报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5人。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集体或个人填写《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提交反映该成果最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一式六份;并将有关材料原件(含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样机、样品等)和文本复印件、录入软盘送交产学研工作处。

(三)各(院、部)成立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经系(院、部)考核推荐,学院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对成果论文(或经验总结)评审、观看教学改革实例(实物)、调查教师及学生的反映、抽查教学效果等方式进行客观评审,最后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学院对评选结果,实行公布和异议制度,公布一星期无异议后,由院长办公会批准。对获得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院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教学成果奖的奖励方式

学院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级别,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优秀奖若干。

(一)学院对获奖教学成果授予获奖集体或个人荣誉证书,并计入个人教科研工作量。

(二)获奖成果记入学院教学成果获奖业绩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聘职称、晋级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适当修订。

(二)本办法由产学研工作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附件1:《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2:《推荐书》填报说明

以上附件请在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1: 编号:______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

推 荐 书

推荐单位(盖章

□□□□□□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工作处制

一、

成果曾

获奖励

情 况

获 奖

时 间

获 奖

种 类

获 奖

等 级

奖金数额

(元)

授 奖

部 门

成果起

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主题词

1.成果主要内容

成果主要内容(续)

2.创新点

3.应用情况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后学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年 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 称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本 人 签 名: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后学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年 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 称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本 人 签 名: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

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四、推荐意见

系(院、部)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五、评审意见

学院评审委员会(小组)意见:

评审委员会(小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评委人数

表决

结果

同意人数

申请

奖级

一等奖

不同意人数

二等奖

参加人数

弃权人数

三等奖

院领导审核意见: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推荐书》填报说明

《推荐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排列。

3.推荐单位:指各有关院、系及部门名称。

4.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5.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6.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4版)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它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它填0。

e: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它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7. 编号由产学研工作处教研科填写。

一、 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通过结题验收或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主要内容: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获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个汉字。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5.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6.应用情况:应在栏目内,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单位是指学校或外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 推荐单位意见

由各系、院或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盖章。

五、 评审意见

由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人填写,并由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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