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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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职院研〔2007〕11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使教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我院教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创建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从承担教科研项目、取得教科研成果、争取教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转让、举办学术讲座、开展专业建设等方面对部门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分解并进行统计,以得分情况作为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享受高职称待遇、晋升职称以及发放科研奖励的依据之一。也是考核部门教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等部门中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教职工和各部门,鼓励上述部门以外的其他人员积极从事相应的教科研活动,但不列入部门和个人考核范围。

第二章 教科研工作量定额

第五条 教科研工作量定额是指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内应完成本岗位规定的教科研标准工作量。

(一)专任教师、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教科研工作量定额(分)见表1。

表1:教科研工作量定额

受聘职称

岗位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专任教师

80

50

25

10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50

25

10

(二)各系(院、部)、附属医院双肩挑教师的教科研工作量定额按相应职称(职务)专任教师的50%计算;院机关双肩挑教师的教科研工作量定额按相应职称(职务)专任教师的40%计算。

第三章 教科研工作量化范围

第六条 教科研工作量化的范围包括:

(一)教科研项目类:是指在学院及以上管理部门立项的纵向和横向科学研究项目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包括承担项目工作量和争取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

(二)教科研成果类:是指取得的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科技成果,包括:

1、学术论文类,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品)。

2、著作教材类,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等以及校本教材、讲义。

3、艺术创作成果类,指参加国家、省政府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协会组织的美术作品展。

4、职务发明专利类,指本院教职工的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5、调研报告类,指开展产学研调研所取得的被企事业单位及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各类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发展规划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包括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

(四)学术报告类:是指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所作的学术报告,面向各系(院、部)或全院公开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等。

(五)专业(课程)建设类:指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产学研基地建设等教学改革与建设方面的工作量。

(六)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项的优秀科研成果和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包括: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著作(教材)奖等。

第四章 教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第七条 教科研项目的工作量计分标准。教科研项目的工作量根据项目立项的级别、争取的项目经费和结题验收或鉴定情况按以下标准分别计分:

(一)项目立项的工作量计分办法。项目立项的工作量,应以立项文件或合同为依据,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院级四个级别分别计分(见表2)。

表2:项目立项的工作量计分标准(分∕项)

项目类别

项 目 等 级

标准分值

备 注

纵 向

国家级项目

80

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按同级项目乘以1.2系数计分。

省部级项目

40

厅市级项目

30

横 向

院外各类横向项目

25

院 级

院级资助项目

20

说明:

1、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的界定按照《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材料认定规定(修订稿)》执行。

2、与校外合作的纵向科研项目中:我院为课题主持人的,其工作量按同级别的80%计算;我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30%计算科研工作量分值;我院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10%计算科研工作量分值,以下名次不计工作量。与校外合作的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在申报项目时经产学研工作处审核同意、备案,以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未经产学研工作处审核同意并备案,视作以个人名义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研究,不计工作量。

3、子课题是指在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申报或者签订项目合同时,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一般应有项目(合同)编号的科研项目;若总项目单位不是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则需要总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审批材料或者合同文本。子课题的项目级别原则上按照所对应总项目级别降一个等级。

(二)争取项目经费工作量计分办法。争取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院财务的经费额为准,经费分年度进入学院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见表3)。

表3:争取项目经费工作量计分标准

项 目 类 别

项目经费折算分值

备 注

自然科学

金额(万元)×15

包括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项目经费工作量由项目主持人得分

社会科学(含教研类)

金额(万元)×30

(三)项目结题鉴定工作量计分办法。项目结题鉴定工作量以项目结题报告、鉴定成果为依据,一次性记入当年的工作量分值(见表4)。

表4:项目, 结题鉴定计分标准(分/项)

项目类别

项 目 等 级

标准分值(分)

备 注

纵 向

国家级项目通过结题鉴定

500-700

按规定应该进行鉴定的项目,只结题不申请鉴定的不计分。

省、部级项目通过结题鉴定

350-490

市、厅级项目通过结题鉴定

250-350

横 向

横向协作项目通过结题鉴定

200-280

院 级

院级项目通过结题鉴定

150-210

说明:自然科学研究课题科研分值为上限值,社会科学、教学研究课题科研分值为下限值。

第八条 完成各类科研成果的工作量计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类计分办法。学术论文类工作量根据刊物级别计分,如被转载或索引,可加分(见表5、表6)。

表5: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分/篇)

序号

期刊类别

标准分值

备 注

1

国际权威期刊

1000

(1)Nature (自然)(英)

(2)Science (科学)(美)

2

国内权威期刊(附件)

200

以省人事厅职称处提供的《国内学术期刊名录》为准。

3

中文核心期刊

70

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4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50

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要览》、《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要览》最新版为准,期刊有交叉的以最高级别为准。

5

普通本科院校学报、重点高职院校学报

30

6

一般高职高专院校学报、国内一般期刊

20

7

期刊增刊、专辑,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10

表6: 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标准(分/次)

序号

期 刊 类 别

分 值

备 注

1

SCI、ISTP、EI、SSCI、ISSHP

300

索引

2

MR、PA、CA、BA、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100

全文摘录

3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中国学术期刊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60

人大复印资料为全文转载,其他为论点摘录

4

人大复印资料、专业性检索刊物、中文核心期刊

20

论点摘录

说明:

1、报纸必须是理论版,且≧1500字,自然科学类论文≧2000字、社会科学类论文≧2500字、编译类文章≧3500字为一个标准篇,凡字数少于标准篇的按相应分值的80%计算。

2、连载论文按一篇计算; 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计,隔年度的补足差值。

3、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收录,按最高分数计,不重复计分。

4、SCI—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

MR—数学评论 ;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

(二)学术著作、教材类计分办法。按著作类别、教材级别计分(见表7、表8)。

表7 :著作类计分标准

序号

类 别

标准分值

备 注

1

国外出版的学术专著(部)

600

1.字数20万字以上每增加1万字,加10分;

2.学术专著再版(包括修订版)按1/4计算,重印不计分。

2

国内出版的学术专著(部)

500

3

编著、译著、工具书(部)

300

4

电子音像出版物(光盘)(套)

100

5

画册、乐谱、总谱(管弦乐)、线谱、文学作品集等(册)

70

表8:教材类计分标准(分/部)

序号

类 别

标准分值

备注

1

国家级规划教材

300

1.字数少于20万字的按标准分值的80%计算;

2.再版书籍按原标准的10%计分,重印不计分。

2

省部级规划教材

200

3

公开出版的专科及以上教材

100

4

公开出版的教辅、实验实训教材

70

5

学院内部使用未出版的校本教材、讲义

50

说明:

1、教材类为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同意或规定范围内公开出版的大专及以上教材、教程以及校本教材、讲义等。

2、著作类原则上为学院资助或规定范围内公开出版的专著(合著)、编著、译著等。

3、多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著作,第四作者以下人员(不含第四作者)不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前四位作者没有明确具体承担任务的,其工作量计算按排名次序的计分比例为:二人 6:4;三人5:3:2 ;四人 4:3:2:1。

4、教材标有主编、副主编、参编的,其计分方式如下:主编0.3、副主编0.1,其余按每人实际编写字数(万字)计算工作量(计分比例为0.6);没有标明每人具体分担章节等任务量的,在保证主编(0.3)和副主编(0.1)分配的基础上,再按作者人数平均分配(0.6)。

(三)艺术类创作成果计分办法。按参展级别计分(见表9)。

表9:美术类作品计分标准(分/幅)

作品分值

参加标准

作品参展

加分标准

金 牌

银 牌

铜 牌

由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和由中国书法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的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

100

100

80

60

由中国美协主办或其与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全国性综合美展

80

80

60

40

由省美协或其与省政府部门主办的综合美展

60

60

40

20

说明:以上单项作品展按同级别减半计分。

(四)授权专利类工作量计分办法(见表10)

表10:授权专利计分标准(分/项)

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标准分值

300

150

60

(五)咨询研究报告类计分办法。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撰写的咨询研究报告被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可以计科研工作量分,计分标准如下(见表11)。

表11:咨询、调研报告计分标准(分/项)

采用部门

国家

省、部

市、厅

市局、企事业单位

标准分值

200

120

80

50

说明: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纳,需要提供充分可信的材料,包括:报告原件、采用的文稿原件、相关证明。

第九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计分标准。

科技成果转化的计分包括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及科技成果推广得分,以学院财务处实际到账数额计算。

(一)科技成果转让得分根据科技成果转让费到院金额按40分/万元计算。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由被转让的科技成果项目完成人得分。

(二)科技成果推广得分根据科技成果转让费到院金额按30分/万元计算。科技成果推广得分由项目推广主要人员得分。

第十条 参加科技与学术交流活动计分标准(见表12)。

表12:学术报告工作量分值

类别

学术报告等级

分 值

备 注

学术报告

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80

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40

在市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20

在学院内作学术报告

8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含基地建设)类计分标准(见表13)。

表13: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团队建设、产学研基地建设分值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要 求

1

教学团队建设

180

120

60

① 立项;

②通过验收

2

重点(试点)专业建设

300

210

120

3

精品课程建设

600

450

300

4

产学研基地建设

150

①立项;②挂牌;③年接纳实习生不少于20人或创造经济效益3万元

说明:

1、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和产学研基地建设三年为一个周期,分值平均计算。

2、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是在前阶段已建成的基础上升级的,故在计分时应扣除前面已计的部分。

第十二条 获奖成果类计分标准。

(一)获奖教科研成果类(见表14)

表14:获奖教科研成果类计分标准

奖 励 类 别

奖励分值(分/项)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国家科学技术奖

10000

5000

4000

3000

2.国家教学成果奖

5000

3500

2500

1500

省部级

3.省(部)科学技术奖

2000

1000

700

500

4.省(部)教学成果奖

1000

700

500

300

市厅级

5.襄樊市科学技术奖

400

300

200

100

院级

6.学院教学成果奖

200

150

100

50

说明:1.社会科学奖在相应级别的基础上下浮50%;

2.获奖成果必须以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以本院职工为成果主持人(负责人),一般只奖励排名第一到第五的成果获得者(工作量分配比例按多人合作研究项目分割系数)。

(二)获奖论文类(见表15)

表15:获奖论文计分标准

级 别

奖励分值(分/篇)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国家级学术组织

100

60

50

省级及以上二级学术组织论文奖不计分。

2.省部级学术组织

50

40

30

说明: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如同一篇论文获得教学成果奖等其他奖项,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奖。

(三)获奖著作(含教材)类(见表16)。

表16:获奖著作(含教材)类计分标准

奖 励 类 别

奖励分值(分/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国家级优秀著作(教材)奖

200

100

60

2、省(部)级优秀著作(教材)奖

100

60

40

3、市(厅)级优秀著作(教材)奖

60

40

20

说明:学院承担了销书任务的著作(教材)不计奖励工作量,多人合作的著作(教材)一般只奖励排名前六名作者(工作量分配比例按多人合作研究项目分割系数),如著作获得其他奖项,以最高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对于由科研团队联合承担的教科研项目、科技成果、专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其工作量的计分办法,可以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经团队全体成员签署意见后,报产学研工作处予以登记;没有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的各成员计分按下列分配办法执行(见表17)。

表17:多人合作研究成果排名分割系数

成员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2

0.65

0.35

――

――

――

――

3

0.60

0.25

0.15

――

――

――

4

0.60

0.25

0.10

0.05

――

――

5

0.55

0.25

0.10

0.05

0.05

――

6

0.55

0.20

0.10

0.05

0.05

0.05

――

――

7

0.50

0.20

0.10

0.05

0.05

0.05

0.05

――

8

0.45

0.20

0.10

0.05

0.05

0.05

0.05

0.05

第十四条 教科研成果单位署名。

(一)教科研成果必须署名“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二)以角注等形式表明作者单位为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的,按规定分值的50%计分。

第五章 教科研工作量考核

第十五条 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程序。

教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对当年的教科研工作量考核与教科研成果登记同时进行。考核期限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每年8月25日前,申报审定上年的教科研成果。个人申报审定教科研成果量化考核的程序为:

(一)个人填写教科研成果申报表,并将教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部门;

(二)各系(院、部)、各处(室)审核后,登记、计分并按顺序排名,填写教科研成果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与成果复印件一起交产学研工作处;

(三)产学研工作处对申报的材料组织核实,报主管院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

申报的成果材料要实事求是,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一经核实,由学院批准后撤销其教科研分值和奖励并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个人年度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等级标准。

个人教科研工作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见表18):

表18:个人年度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等级标准

序号

考 核 标 准

等 级

1

额定工作量+0.6倍相应职称(职务)

专任教师额定工作量

优 秀

2

额定工作量+0.3倍相应职称(职务)

专任教师额定工作量

良 好

3

完成额定工作量

合 格

4

未完成额定工作量

不合格

第十七条 部门年度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等级标准。部门教科研工作量为该部门在聘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实际取得的教科研工作量分值之和,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或返聘人员以及新进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部门年度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等级标准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部门在聘全体人员工作量定额比与个人教科研工作量合格率。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见表19):

考核标准

部门在聘全体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比

个人教科研工作量合格率

1

140%及以上

70%及以上

优 秀

2

120%及以上

60%及以上

良 好

3

100%

50%

合 格

4

小于100%

不合格

表19:部门年度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 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个人年度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年度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教科研奖励的重要依据。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考核评比中不能评优;连续二个年度或以上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延长二年或以上年限;在一个聘期内,个人教科研工作量化累计达到相应基本标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评聘;未达到基本标准的按学院有关评聘办法办理。

(二)部门教科研量化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先进集体评比、该部门党政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教科研工作奖励

第十九条 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一)超教科研工作量定额的奖励标准。教职工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与本人职称(职务)津贴和额定岗位(课时)工资挂钩,未完成教科研工作量定额的按比例扣除,超教科研工作量定额部分给予奖励,奖金按个人超教科研工作量定额和当年教科研经费预算基数计算。

(二)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学院每年8月份核算上年度的教科研工作量,并按个人实际得分扣除工作量定额后,按分数高低排出年度“科研十佳”,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专项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第一名),二等奖1000元(第二、三、四名),三等奖500元(第五、六、七、八、九、十名)。

(三)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以该部门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表示。部门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该部门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取得的教科研工作量总分/该部门全体在聘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工作量定额。学院将依据各部门教科研工作量化成绩的高低排出教科研工作量排行榜(院职能部门不列入先进集体排名),并根据该部门个人完成教科研工作量定额合格率(部门完成教科研工作量定额人数/该部门全体在聘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评出年度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三名,并给予专项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第一名),二等奖2000元(第二名),三等奖1000元(第三名)。

(四)需特别奖励的优秀成果,由学术委员会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产学研工作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 日起执行,原相关的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工作处          学院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