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9.1-2019.8.31时间段
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个人考核和专业考核中对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的有关要求,定于2019年6月1日-15日(9月1日补登一次)对2018.09.01-2019.08.31时间段教师个人完成的教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进行收集、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
凡在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间取得的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均在统计、考核范围。
二、统计及认定程序
(一)教科研成果统计与认定
1.教科研统计以部门为单位。所有参与考核的教职工必须将本人在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日间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所在院部进行登记。各部门查证真实性后,退回原件并按照产学研工作处的要求进行登记并根据《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修订稿)》(襄职院办[2017]18号)要求并给予量化计分,产学研工作处负责复核。机关各处室以处室为单位进行登记并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顺序整理汇总后交产学研工作处,由产学研工作处核实量化计分。
2.教科研团队成果以团队形式上报。团队集体完成的成果如教科研课题、著作及教材、精品课程、获奖成果等,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到团队主持人所在部门进行审核量化计分。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团队科研成果分分配表》,将分分配到成员个人,如果成员有外院部人员,主持人将成果及团队分分表复印件给该成员,由其自行报送自已所在院部进行登记。
3.教科研等项目立项、学术讲座等科研工作量项目。由教科研工作完成人按照产学研核定后的项目及学术讲座审定计分。
(二)社会服务成果统计与认定
1.成果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四技”服务、社会培训、社会实践、技能竞赛获奖、教学建设项目、科研机构建设。
2.成果审核、认定与赋分。个人及团队完成电子表填写申报后,将成果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表1)交院部,由所在院部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并根据文件要求赋分。
表1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依据
成果项目
| 成果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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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技”服务
| 技术服务合同(协议)、横向项目结题报告、学校财务进账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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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实践
| 教师实践文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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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培训
| 继教院和文件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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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能竞赛获奖
| 教务处和文件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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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建设项目立项
| 教务处、产学研和文件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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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研机构建设
| 学校科研机构考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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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组织专班人员对教职工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核实,计分,对认定的成果、工作量统计以及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将《2018.9.1-2019.8.31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登记汇总表》(详情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定稿后打印加盖部门公章,连同相关成果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后统一报送产学研工作处进行复核(同步报送《2018.9.1-2019.8.31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登记汇总表》电子统计表)。
2.产学研工作处材料复核受理时间:8月25日—9月1日:
3.个人申报的成果材料应当实事求是,各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凡弄虚作假或虚报成果的,一经核实,撤销其教科研分值和奖励并予以通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8.09.01-2019.08.31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登记汇总表
产学研工作处
2019年6月1日
附件:
1.(5.28)(填表时间+XXX院)2018.09.01-2019.08.31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登记汇总表.xlsx